胡家津女士与丈夫外出旅行,在归途的列车上,她意外从开裂的车厢地板上漏下铁轨,被飞驰的火车碾断了双腿和左手。经过9个月的治疗后,大难不死的她将火车的运营者告上法庭索赔573万元,一审判决运营者赔偿103万多元。4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吸引了众多市民和区内外媒体前来旁听。
一审判决
铁路局被判赔103万多元
胡家津认为,事故系柳州铁路局将已报废的车厢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为此,她于去年9月28日将柳州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项共计573万余元。
去年9月2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旅客“漏车”案开庭审理。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中,柳铁愿一次性支付近200万元了断此案,但最终双方没能达成协议。今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柳州铁路局向胡家津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共103万多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柳州铁路局实际应向胡家津支付88万余元)。在这笔赔偿款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万元,这与胡家津提出的120万元相去甚远,于是胡家津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争论
假肢安装费该如何计算?
昨日,胡家津坐着轮椅出现在法庭上。由于伤势严重,胡家津至今已做了7次手术,被鉴定为一级甲等残疾。
在法庭辩论中,柳州铁路局提出,广西区内也有假肢康复机构,胡家津却坚持要到上海安装假肢,是舍近求远,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她承担。
胡家津反驳说,她之所以要到上海安装假肢,是因当初广西的假肢安装机构没有承诺给她安装假肢后可以走动,而上海的假肢机构表示有这个能力,因此才选择到区外治疗。
胡家津说,去上海之前,她抱着一个目的,那就是一定要重新站起来。如果无法站立,她自己会彻底丧失活下去的勇气。经专家会诊,她左大腿离断位置太高,给安装假肢带来了难度,最后专家们为胡家津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装康复训练方案。
安装金属假肢后,为了适应假肢的存在,胡家津每天按照专家的意见借助平衡杠进行行走锻炼。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胡家津终于可以自己走动了,不过刷牙、洗脸、戴假肢甚至上厕所等,她还都无法自理。
胡家津认为,她到上海安装假肢并非是舍近求远,对方应该按照其请求,赔偿含假肢及附件的初装、更换、维修和必要食宿费用等合计92万多元。
精神赔偿
多少钱才能抚平创伤?
柳州铁路局指出,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精神抚慰金应该参照受案法院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计算,胡家津提出的120万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胡家津的代理律师戴红斌认为,此次事故给胡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以至于胡需要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1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不为过。
胡家津说,2006年1月24日,在经过9个月治疗后,她被4个人用轮椅抬回了家。从此,她的生活却发生了巨变:无法工作,没有收入,生活不能自理,每天的活动范围不足30平方米。从上海回到柳州,胡家津只下过3次楼,其中两次是理发,另一次是为了迎接专程从美国赶回来看望她的姑姑。在家人的帮助下,胡家津走下楼足足用了10分钟。
胡家津的身体也出现了突发性高血压、心跳过速等许多异常。胡家津说:“自从出事以来,我一直没能与丈夫过夫妻生活,这‘性福’又值多少钱?”
柳州铁路局表示,胡家津是从飞驰的列车上掉下去的,胡家津本人无过错,他们也深表同情,即使赔偿500万元也无法弥补胡家津受到的伤害。但上了法庭,就应按照法律规则行事。
最后,因胡家津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新闻回放
今年46岁的胡家津是柳州市人。2005年4月23日晚,胡家津和丈夫在湖南凤凰旅游结束后,乘2011次列车回家。次日凌晨1时,火车进入广西三江境内。胡家津下床去卫生间,返回走到车厢8号与9号铺位之间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过道上的一块木板忽然翘了起来,毫无防备的胡家津顺着翘开的口子掉了下去,整个人落到了铁轨上。火车飞驰而过,当场碾断她的左臂、左大腿和右小腿,头皮也被掀去一大片。她当即失去了知觉。由于当时是深夜,车厢内没有开灯,乘客都在睡觉,所以没有人发现这一异常情况。胡家津醒后,靠着剩下的右手,支撑着翻出铁轨,捡回了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