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细妹哭诉着遭遇的医疗事故造成右腿截肢。 李小岗 摄
南海网1月15日报道 半年的封闭治疗后,手部残疾的吴细妹又面临截肢失去了一条右腿,治疗医生王某承认 “误诊”后与病患公证联系并签订下 “11万买断协议”。近日病痛缠身的吴细妹将医院告上法庭,索取高额赔偿51万余元,法院将于16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天下午,记者到海口秀英镇业里村对其进行采访。吴细妹今年45岁,丈夫袁先生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原来她的左手有些残疾,但还能挣钱自理,可是现在失去右腿的她基本成了 “废人”。记者穿过极其狭小的过道在里屋里见到了吴细妹,这半年来,她更多的是和床做伴。
半年“封闭针”治疗后她被截肢
吴细妹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2006年7月27日,因右足背疼痛,她到海南省农垦医院门诊就诊。该医院医生王某未组派任何检查,只是安排打针。过了10天左右,吴细妹右足痛处仍然疼痛,甚至还有所加重,她再一次找到王某,王某看后又在痛点打了一针,这样的治疗方式持续到2006年12月。然而吴细妹发现自己的病情非但没有丝毫的好转,反而加重,出现红肿流脓。后来才知道王某给她打的是封闭针,由于连续使用,已经完全破坏了整个右足背的软组织。在王某的建议下她入住医院进行治疗,可是并没有好转。经检查发现已向右底扩散右足骨质已遭到严重破坏。医生建议做足部清除病灶手术。手术是在2007年3月10日做的,他们被告知这种情况必须截肢,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此时他们已经别无选择,他们被安排乘坐一辆私家车转到东湖门诊做了截肢手术。
“去看病的时候我是穿着高跟鞋去的,回来的时候却是缺了一只脚,手原来就已经残疾。”在吴细妹狭小黑暗的屋子里,她哭诉着。她告诉记者,手术拆线后她去安装假肢,到现在已经换了五个模,还不能正常行走,压迫了神经,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疼痛难忍无法入睡,好几次她想到自杀都被丈夫拦下。
吴细妹告诉记者,2007年8月8日,她和该院医生王某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并通过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然而今天她笃定地认为那是一个 “骗局”。
用11万余元买断一条腿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 “乙方(吴细妹)因有右足痛,甲方 (王某)在门诊对其进行封闭治疗,因进行封闭治疗的误诊造成乙方右足病情加重,最后住院进行小腿截肢手术。甲方全部付医疗费三万元以及假肢费一万八千元,双方协议,甲方再支付营养费和赔偿费7万元后,此事一次性了解,以后双方互不起诉,双方出现任何事情互不相关,双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在这份协议书上,双方签字并按上了红手印。当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还为这份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事后,吴细妹才了解到,这样的结果带来的损害是一生的。 “试问谁愿意用一只脚换7万元,今后的假肢费7万元还不够”,所以她认为这是个 “骗局”。
为此吴细妹和丈夫决定,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将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告上法庭。目前,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受理该案,法院初步定于1月16日开庭审理。吴细妹的辩护律师认为,那份 “协议书”只吴细妹和医生王某的约定,并不影响他们对法院的起诉。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她终生残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他们向医院索赔住院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假肢费等各项费用51万余元。目前他们已经委托法院对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来源:南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