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女孩红红(化名)钻列车时不幸被轧断右前臂,铁路部门有没有责任?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武汉铁路局赔偿10万余元。
2005年9月5日中午,江夏纸坊站旁横过铁路的涵洞内不仅积水且积满淤泥,无法通行。妇女陈某只好牵着9岁女儿红红的手绕道过铁路。红红从列车底部过铁路时,列车突然启动,红红的右前臂被轧断。
去年8月,法医鉴定红红构成6级伤残,需安装右前臂假肢。红红提起诉讼将武汉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法庭上,武汉铁路局称,红红违反规定强行钻车,其全部责任应由其家属负责,铁路部门不应负任何责任,请求驳回其诉请。
今年5月,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红红未满10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陈某应当预见其下钻列车的危险性,对女儿的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武汉铁路局对其所有的涵洞积水问题疏于维修管理,对红红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武汉铁路局赔偿红红16万余元(本报6月21日曾报道)。
武汉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认为,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武汉铁路局应承担相应责任,遂改判由武汉铁路局赔偿红红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