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当年断臂的工厂前,王军伤心落泪。
王军不知道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本报记者 祁胜勇 文/图
年轻民工王军,六年半前在高阳县一家毛纺厂打工时,因厂方原因,不幸被机器碾断双臂,落下终生残疾。
为求公正,他没接受老板私了的要求,他更相信法律,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然而,他没有想到,赔偿官司一拖再拖长达4年,其间,老板卖了厂子跑了。迟来的法院判决遭遇执行难,成了一纸空文。
六年半追索不堪诉累的王军,至今没拿到分文赔偿。趔趄在省会的大街小巷,25岁的王军不知道未来在哪里,只能在省会一家单位一家单位艰难地找,寻找讨还公道的希望。
没有双臂,不敢想象未来
王军是张家口市万全县膳房堡乡黄家堡人,两岁时父亲因病去世,丢下他和妈妈、姐姐。因为生计,母亲带着他们姐弟改嫁过三次,其中一个继父对他很好,但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就去世了。
“我没有家了,家中的房子变卖了两万元钱,打官司花光了,妈妈和现在的继父生活得也很艰难,姨妈和姐姐给我一点零花钱,她们也不富有,我把她们也拖垮了。”王军忧郁地说。
王军是今年春天来到石家庄的。去年冬天,姐姐、姨妈凑了一万多元钱,假肢厂给减免了一些费用,帮他在还残留着右肘的胳膊上安装了一个最简单的假肢。有了右臂的假肢,吃饭等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了。他在石家庄这家叫英中耐的假肢厂一待就是大半年,这里一位姓马的经理很同情他,让他免费吃住,跑自己的事情。但是,多半年过去了,官司的事,找工作的事,一切都没有头绪。
王军的姨母叫祁锡云,是安新县同口二中的教师,也是她介绍王军于2000年春天到高阳县打工的。见到记者,说起六年半的经历,她呜呜地哭起来,她说这件事她不敢提,这几年不敢看电视上出现救护车,教学时怕教到法制方面的课程,六年半的时间,对于她和王军,都是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
惨痛记忆,一起事实清楚的工伤案
王军回忆,2000年4月23日,他到保定亚鑫毛纺有限公司打工,操作423型梳绒机。6月9日早晨,他正在休息,生产小组长王某要他和三名工友一起操作272型梳绒机。因他们四人从未接受过272型机器的操作培训,不懂其性能,不愿意干,要求小组长给派技工来。小组长一边答应去找技工,一边让他们先干着。
开机刷车时,不幸发生了,王军的双臂被卷入机器中,被厂主送到医院抢救,双臂截肢,右臂残留肘部以下一寸左右,左臂从肘部以上截去。
后经河北省劳动厅医疗鉴定委员会审定,王军伤残等级为一级。
高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1年第3号裁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保民初第200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目前已生效并由王军申请执行的高阳县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都一致认定,王军双臂的残疾是一起事实清楚的工伤事故,他打工的企业———保定亚鑫毛纺有限公司在生产管理和人员安排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漫长诉讼,保定中院审理用了17个月
王军说,事故发生后,亚鑫毛纺有限公司的老板陈国维也认账,把他送到高阳医院救治,还安排了工人看护。
但说到赔偿,双方产生了分歧,王军说,老板的意思最多赔大几万元,最多就是8万左右,老板当时雇着100多个工人,不是小厂子,他当时有能力,就是不想出钱。
祁锡云说,开始想通过高阳劳动局仲裁,但调解了几次,未能解决。于是请了律师,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用具费等130万元,因为超过了100万元,所以于2001年2月14日直接到保定中院起诉。
因为后来得知当时亚鑫老板已将部分厂房设备以及王军等工人转包给高阳天园毛纺厂田子通等5人,所以王军将天园厂长田子通以及亚鑫老板陈国维一起列为被告。
三个月后,保定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要求王军撤诉,认为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应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于是王军到高阳县劳动局要求重新仲裁,经两次开庭,2001年8月6日,高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裁定保定亚鑫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军138157元。
祁锡云说,当时觉得这个数目太少,因为王军是双手残疾,一辈子的生活、工作、家庭都成了问题,所以当时不服这个裁定,再次上诉到保定中院,2001年8月27日二次立案。
立案后的日子变得格外漫长,王军说,直到2002年的4月18日该院民事二庭才第一次审理此案。等到2003年1月24日才接到保定中院的判决书,从立案到出判决已经17个月过去了,结果是维持高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中院的判决下达后,王军不服,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12日,省高院下达了民事裁定,认为保定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
直到2004年6月28日,高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保定亚鑫毛纺有限公司赔偿王军伤残补助金、伤残护理费、抚恤金、假肢费等经济损失225430元。因王军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只有亚鑫公司,因而对其要求高阳天园毛纺厂连带赔偿的要求未被采纳。
王军拿到了这个判决,已经是4年多的时间过去了。4年里,王军的生活极为困难。为了打官司,他拖着病残的身子回到家里,把父亲留下的住房卖了。
通过打官司解决此事的想法让祁锡云后悔莫及,她对记者表示,是当初她的坚持害了外甥,她没想到打官司的道路会是这么艰难。
老板跑了,遭遇执行难
王军认为,法院特别是保定中院拖得时间太长,是他这个案子得不到解决的一个主要原因。等法院的判决下来后,申请执行时,亚鑫的老板陈国维早已变卖机器、原料,不知去向。
2006年11月2日,距王军发生事故已过去了6年多的时间,记者和他再次来到位于高阳县刑南村的保定亚鑫毛纺有限公司。来到这个伤心之地,王军不由哭起来。
公司的大门被挡得很严实,宽大的厂院犹在,门口的当地“重点保护企业”的铜牌已被风雨腐蚀得斑驳不堪,但还是显示出当年的辉煌,几只猛犬在看护着厂子。
记者找到陈国维的妻子赵新忍,她对记者说,陈国维早走了好几年了,一直没跟家里联系过。厂里的设备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了,现在厂房里什么也没有了,厂房土地也都被封了,记者问是哪里封的,她说不知道。
记者来到高阳县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此案没在执行局,记者又与当年审理此案的审判长、现高阳县法院法警队长王章明取得了联系。王章明告诉记者,他们到陈国维家去过好多次,但找不到人,陈现在的土地和财产也不知道是被哪里封的,可能是做了抵押。记者询问王章明下一步的计划,他说,得摸清是哪里封的陈国维的财产,先与对方协商,拍卖时先把王军的赔偿解决掉。
王军说:“我期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我的遭遇,不要遥遥无期拖下去,我拖不起了!”
律师点评:法院的执行应当尽责
著名律师、北京宝华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牛炳宜分析此案认为:在本案第一次立案时,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规定。法院如在立案前认真审查,就会立刻发现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及时告知原告先申请劳动仲裁,而避免立案三个月后又裁定原告撤诉的结果。
随后的一审严重超期。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王军案一审拖了17个月!我们的法官可曾想过,失去双臂的王军和他的亲人怎样熬过这漫长的500多个日日夜夜?被告又会如何从从容容地转移、隐匿财产?
而一审判决有失公正,最后又被河北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而重审后的赔偿与一审前后相差近9万元,证明原一审确属错判。
重审判决认为“因王军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只有亚鑫公司,因而对其要求高阳天园毛纺厂连带赔偿的要求不予采纳”的理由不能成立,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的规定。《解释》并未以仲裁当事人作为起诉的当事人的限制条件,而是规定“或者”与“一方”发生劳动争议,起诉时也“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这有利于查明事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的执行未能尽责。此案执行现在不在执行局,而是由当年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负责,这违反了“审执分离”的规定。二年多时间,除了去陈国维家找人,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搜查等多项职权。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他的土地和财产也不知道是被哪里封的,可能是做了抵押。下一步的计划,得摸清是哪里封的”云云,稍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想知道某块土地或房产是否抵押,根本不用费神制定“下一步的计划去摸清”,只要去当地的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一查登记手续就明了。我国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效。所以,假如保定亚鑫毛纺有限公司还有厂房和土地,而所谓的“抵押”又没有登记,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如果无法拍卖或变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还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只有穷尽了所有能够采取的措施,才算是尽了职责。
记者手记:比欠薪更甚的隐痛
王军是见到关于清河打工妹赵兰更断臂的报道后辗转找到我的。我不知道一个没手的人是怎么挤公共汽车穿过大半个城市找到了报社,我也猜想不出来,这个身无分文几乎和孤儿一样无人看护的残疾人这些年过着怎样的生活。
提起六年半的遭遇,王军更多的是懊悔,他后悔自己不该出来打工,他后悔出事后不应该打官司,而是听老板的话,私了,哪怕再少,他也认了。对我讲这些话时,王军的声音里充满了悲哀。
从王军的遭遇中,我明白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民工在出现工伤后选择私了,为什么一些地方会有断一条胳膊最多赔两万的惯例。“私了”和“惯例”,都是这些相对于用工企业极度弱势的民工无奈的也是“明智”的选择。无论从社会关系资源、经济条件、甚至法律知识,这些来自外地的受伤民工和老板都是极其不对等的,依法讨要工伤赔偿甚至要比讨薪艰难得多,因为出现工伤的民工多是孤单的个体,很难引起社会的重视,而且,他们因为伤残,治病、生存都成了难题,一旦打起官司来,漫长的诉讼之路拖也会把他们彻底拖垮,更遑论其他!
王军认为,是诉讼时间拖得太长,使他这个案子陷入泥沼。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晰的工伤案,经过二次立案、三次审判,历经四年多的时间才有结果,六年半多的时间仍没有得到执行,即使是一个正常人对这样的漫长诉讼也会心生绝望。
司法诉讼固然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但办案人员在这个案子上表现出的低效率和慢节奏超出了人们的一般想象。在本案中,无论原因如何,我们看到法律不仅没有成为弱者的保护神,反而是诉讼之累再次碾压过他的身躯,对弱者造成了第二次伤害。
王军遭遇中暴露出的诸多盲点,迫切需要加强制度的、法制的建设,以保障王军们能及时获得本应获得的赔偿和救助。
又是一年岁尾将至,民工、欠薪将再度成为政府和社会瞩目的焦点,我也期待着,我们的报道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关注那些生活在角落里更加弱势的伤残王军们,他们,有比欠薪民工更甚的隐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