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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断指幼童三上法院获赔51万

  文章作者:佚名来源:网络转摘浏览次数:3671字体:字体颜色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花费会员币:0添加时间:2006-7-20 10:27:58提交会员:admin
      六年前,9岁的小可可因一次意外摔伤住进了医院,但却由于医生的疏忽使他几乎失去了右臂。六年来,伴随小可可的不再是欢乐无忧的幸福童年,而是无休止的奔波和痛苦。在医院推卸责任的情况下,小可可的父母百般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终于获得了巨额赔偿。 

意外摔伤,小可可住进了医院 

    9岁的小可可有着与其他男孩一样的顽皮天性。一年前,他就能骑着大人的自行车在所住的矿区工房楼道里飞快地穿梭了。1998年10月31日中午,丢下饭碗他就推着妈妈的自行车出去了。谁知这一次,灾难降临到他的头上。当他骑着车子转弯时,正巧地上有一片沙粒,车轮一滑向右倾倒。他本能地用右胳膊撑地,只感到一阵钻心的剧痛,随后躺在地上嚎哭起来。闻声而来的父母赶快把他抱到最近的卫生院。经过拍片检查,显示为右上肢肱骨上粉碎性骨折。一听儿子摔得这样严重,可可的父母心痛得落泪。他们担心卫生院条件差,有意想带可可到市里大医院治疗。但卫生院却劝说他们可以请市里大医院的医生来给可可治疗。卫生院收费低又能有高水平的医生治疗,可可的父母这下放了心。经过联系,淮北市某医院的一位医生很快来到卫生院。这位医生对可可的胳膊检查后,在局部麻醉下为孩子进行了手法复位、内“8”字固定、石膏外固定(复位角30度左右),肘关节内未加任何东西。 

医生的疏忽,使他坠入了痛苦的深渊 

    原以为经过从市里请来的“高手”治疗,小可可的胳膊就可以很快康复了。但当天夜间,小可可就哭闹喊叫胳膊痛。到天亮时,发现小可可的右胳膊已经高度肿胀。再次拍片显示骨缝对接情况不好。卫生院给那位医生打电话,那位医生却说:“没啥,小孩的骨头长得快,过几天就好了。”第三天,小可可痛得更厉害了。可那位医生电话中仍说没事,要把纱布再松一下。卫生院按这位医生的话为小可可松掉了全部绷带,并做了抗炎和活血化瘀处理。小可可的父母也只能认为这是断骨俞合的正常反应。可是到了第五天,小可可的右手无名指和小指指端开始发紫。卫生院再次“请示”,但那位医生却到合肥开会去了,没能联系上。至此,卫生院感觉到小可可的伤情已经出现恶化,遂告知立即转院治疗。 

    1998年11月8日,小可可被转入解放军九七医院。该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合并前臂筋膜室综合症,右前臂肌肉已经广泛坏死,手指亦干性坏死,应予截肢。小可可的父母闻言如雷击顶,他们万万没有料到会出现如此后果,一起跪倒在医生面前,苦苦哀求保住孩子的胳膊。12月15日,小可可转至上海医大附属医院,但该院诊断:必须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小可可的父母只能忍痛配合,小可可被截除右手2、3、4指和小指。 

为了索赔,他打起官司 

    小可可被截去四根手指后,右上肢仍无好转,又转至上海武警总队医院治疗。父亲是煤矿地面工人,母亲没有工作,一家也就靠父亲那七、八百元的工资生活。突然降临的灾难令本不宽裕的家雪上加霜。为了给小可可看病,父母东挪西借,很快债台高筑。出现了这样的事故,卫生院自知责任难免,在小可可父母的多次索要下,卫生院分十七次支付赔款40500元。但这等于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小可可的父母一筹莫展,忧心如焚。 

    1999年8月7日,经过申请,淮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小可可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由于医院观察不细致,处理不及时,产生上肢缺血性肌挛缩,造成患儿右上肢残疾,构成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同时,法医鉴定小可可的伤残程度为六级。同年年底,小可可的父母将卫生院推上了被告席,提出了六十万的赔偿请求。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可可在被告卫生院住院治疗时,由于被告的过失,造成原告右上肢前臂功能丧失,右手2-5指缺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被告的应由其所聘请医生所在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辩称,因未提供本案与该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辩由不予采纳。判决被告卫生院再赔偿小可可各种损失费用共计59533元。
 
    小可可的父母认为,孩子看病的其它费用也应由卫生院承担,今后的治疗费应一次性给付,精神损失费偏低。不服判决,于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将小可可的再赔偿金额升至104533元。同时交待,对小可可的今后治疗费(包括假肢费),待实际发生后,再行解决。 

三年后,他又站到了法官面前 

    从省高院回来后,为了保住儿子的右胳膊,小可可的父母先后带孩子到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重庆骨科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近十家国内著名医院就诊,于2003年7月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也安装了假肢。在第一次官司的赔款还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小可可的父母又带着孩子起诉到杜集区人民法院。 

    杜集区法院对小可可的再次治疗费、假肢费予以认定,于日前判决卫生院再赔偿小可可373098元。直至,卫生院总计被判承担各项赔偿费用达51.8万元。 

    虽然小可可得到了赔偿,但他的右肢再也不能复原了。小可可的梦想是长大了当一名飞行员,然而医生的一个小小的疏忽将他的梦想击得粉碎。他的人生之路刚刚在脚下展开,就遭到了无情的摧残。转眼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我们希望小可可身残志不残,能在现代科技和亲人的帮助下坚强地走下去。我们更希望,所有的医生都能慎重地对待每一位患者,“白衣天使” 不只是一个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能够医疗好患者的创伤,而别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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