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月2日讯 9月3日,山东孤女刘珊的代理律师将代其向重庆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重庆梁平车站所属的达成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此次刘珊起诉索赔85万余元。
山东孤女刘珊,今年3月24日在重庆梁平火车站火车还未停稳时掉下火车,被碾断双腿。在随后与车站的交涉中,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有关规定,只同意给刘珊15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金,并说考虑到刘珊的特殊困难,可以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0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始实施,新规将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提高到15万元,饱受批评的150元赔偿标准在施行20多年后终于被废止。这之前,刘珊的代理律师段茂兵曾上书铁道部,要求尽快出台新规。段茂兵告诉记者,他们本打算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去法院立案,但那天正好是周六,所以在9月3日法院一上班就会去递交诉状。
记者发现,在起诉状中,原来媒体报道的“王珊珊”变成了“刘珊”。段律师说,刘珊是个孤儿,之前一直自称王珊珊,18岁。事故发生后,在与车站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们准备起诉,但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是王珊珊的身份确认问题,当时王珊珊没有户口。但现在,他们终于查到了王珊珊的身份,她本名叫刘珊,1991年出生在山东省平邑县,而且8月16日,他们联系上了刘珊的舅舅。
刘珊的舅舅刘守华开始不相信段律师的话,后来在网上看了报道才知道了刘珊的遭遇。去年10月,刘珊出门玩耍后再没回来,刘守华以为孩子失踪了,还去报了案,但一直没消息。8月28日,刘守华赶到梁平,去医院看望了刘珊。段律师说,刘珊还是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参与诉讼,现在刘守华已正式委托他们,起诉的障碍已不存在。
起诉状中称,“由于被告未能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在列车尚在运行未停稳的情形下,就打开车门,且未对其他旅客的拥挤行为履行安全提示、教育及疏导或阻止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被告所应遵守的安全义务。”刘珊经鉴定为三级伤残,据此她提出包括残疾赔偿金195072元、假肢安装费、后续安装费及维修费并相关费用53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及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50499.67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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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山东孤女刘珊随男友到重庆。3月24日,刘珊独自去万州赶集,在返回途中被俩男子灌了迷药,送到附近的火车站,扔到一辆开往成都的火车上。20多分钟后,刘珊听到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她一下子挤到车门前想下车,就在火车还未停稳时掉了下去。刘珊回忆说,她是被人突然从后面推了一下。
从事发至今,刘珊一直住院,车站支付了其医疗费,但在赔偿问题上,开始只同意给300元,后来同意给两三万元,但这远远不够刘珊的后续治疗费用,因而刘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得赔偿。